1. 請各意向方知悉:委托方發(fā)明人保留對本次“L/B位共摻雜釔鋁石榴石粉體的低溫固相合成方法”****國家發(fā)明專利三年普通實施許可掛牌的最終解釋權。本次專利權人為****,同意本次許可事宜。 2.此標的普通實施許可為許可費12萬元/3年使用期,****中心場內結算。 3.許可的方式與范圍: 在符合交易合同的前提下,針對許可專利,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一項以普通實施許可方式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該許可受限于以下條件: (1)被許可方應在交易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范圍內實施許可專利,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為3年。 (2)被許可方應在交易合同約定的許可區(qū)域范圍內實施許可專利,合同約定的許可區(qū)域為**。 4.風險提示。(1)本次普通實施許可標的為專利,請各意向方親自了解專利應用及盡調專利證書,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載”中交易須知等有關材料,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僅就委托授權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公告關于標的的描述、圖片及專利情況僅作參考,專利實際應用及證書內容以盡調時實際情況確認為準。 6.意向方請親自進行相關盡調,向本次標的委托授權方、相關部門了解標的情況。報名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否則視為違約。意向方盡調時應嚴格按照本項目委托授權方各項安全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聽從相關人員的安排,否則將不允許參與報名。 7.最終獲得授權許可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許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授權使用費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公告約定完成標的相關交割的,****中心或委托授權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授權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該標的交易。 8.參與詢價的意向方享有優(yōu)先權。應在產權交易公告期間,****中心提出被授權許可申請,提交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1)約定優(yōu)先權人、其他意向方可同時參與網絡競價;(2)約定優(yōu)先權人在網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約定優(yōu)先權人可以行使優(yōu)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優(yōu)先權的效力如下:約定優(yōu)先權人>其他意向方。 |